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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5-07-28 02:30:18

  人民网南宁7月25日电 (冯肖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二十条,围绕履行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小切口”,力求务实管用。

  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最重要的包含: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吸收和借鉴近年来广西在“四重”档案归集工作中最新成果,及时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档案专业人才不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好AI等新技术;突出广西特色,重点对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以及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等具有地域特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档案出入境等作出具体规范。

  在规范“四重”档案归集管理方面,条例主要作出以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四重”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对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做监督和指导;要求实施重大战略、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组织或者承办重大活动的牵头单位(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在每年六月底前会同各参与单位(部门)完成上一年度材料的归档,并自工作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的单位(部门)、档案馆建立统筹协调、提前介入、清单管理、分工负责、情况互通的档案工作制度机制,推动档案工作与相应工作同步;要求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由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档案专项验收。

  广西是革命老区,又是民族地区,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资源丰富。

  条例要求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理应当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与广西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实行重点保护,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人们从红色档案中不断汲取精神力量。明确档案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并加强研究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同时,为了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广西特色,条例还规定,鼓励和开展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特色品牌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各类档案资源建设。

  一是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方面的应用,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二是明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推动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依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

  三是明确重要电子档案安全保障措施。规定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以确保档案信息的长期可读性和安全性。

  四是明确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档案领域中应用的新机遇。条例规定档案馆应当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引领档案工作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