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 患者或其家属 知情同意且自 愿 选择的基础上,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 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为规范 医院 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增强 人民群众获得感 , 制定本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为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试点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模式,有效增加相应服务供给,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一)综合医改重点联系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水平发展示范城市,每省、市确定1所三级医院。
(三)各省(区、市)在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地、州、盟),至少确定1—2所三级医院。
上述三级医院(至少包含1所中医医院)不重复,具体名单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一)确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和病区。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二)按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真实的情况,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署协议由其派遣),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三)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试点医院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见附件),不可以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试点医院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的品质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统筹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依托辖区内有条件的院校、学(协)会、医院、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对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将其统一纳入到试点医院全体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五)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试点医院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为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的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等;为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有关部门尽量实现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加大信息化技术上的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医保部门,积极推动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充分的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为稳妥有序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探索创新。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和相关医院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免陪照护服务模式、规范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不间断地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扩大覆盖面。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三)动态跟踪评估。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的指导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我委将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动态跟踪评估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总结可复制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加强宣传解读。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和相关医院要加强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政策解读,凝聚行业共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一同推动试点工作,切实增进群众健康福祉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确定的试点医院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1.注意观察患者的骨折部位、伤口、皮肤破溃处是否受压,以及患者的各种管路是否打折、受压等。
2.注意观察患者睡眠过程中出没出现呼吸不畅、失眠等情况,如有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如厕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或出现跌倒、管路滑脱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2.注意在患者移动时保护各种管路,发现管路打折、牵拉、脱出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变换时,保护局部皮肤,发现伤口或受压部位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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