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数字化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 数字化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衢州市工程技术和工业公司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09 19:15:05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衢州市工程技术和工业公司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工业公司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在职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期内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按照省厅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1.关于人事关系。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做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2.关于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关于委托评审。在衢省部属单位和外市人员需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出示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示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石油和化学工程、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等 6 个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生态环境、质量技术、广电工程、安防工程等专业。(机电制造等6大专业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

  2.职称评审范围:评定市本级的技术员(员级)和助理工程师(初级)、全市范围的工程师(中级)等职称,并负责“评审或审核”推荐高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要求按照省级各专业高评委下发通知文件执行)。

  (三)评审流程。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注册。①企业,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上述网址,进行单位注册。②申报人员,待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再进行个人注册。

  2.申报审核。①申报人员,注册成功后,及时完善个人基础信息、填报业绩档案。涉密内容严禁上传至“平台”,必要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②企业,先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待启动申报后,再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涉密情况须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须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③各级评委会,负责初审申报材料。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复审申报材料。审核时被退回修改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未补正则视为放弃申报。

  3.表格报送。评审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内导出并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 ”水印的评审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各级评委会。

  4.组织评审。衢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按要求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专家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5.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衢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

  (一)正常申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同时,为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如计算机软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已取得职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聘任其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申报对象取得此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对应职务聘书后,满足符合职称晋升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评审要求与正常评审要求一致。

  (二)正常申报之倾斜政策申报和高技能人才政策申报。在申报平台做职称评审申报时,倾斜政策申报和高技能人才政策申报途径,属于“正常申报”途径,须在申报附件中选择对应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

  1.倾斜政策申报。对在工业公司一直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其有没有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一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方面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是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方面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方面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方面技术工作7年以上。

  2.高技能人才政策申报。正常申报: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一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二是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中级);三是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直接申报: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教育培训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教育培训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三)破格申报。申报中级职称时,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均属破格晋升对象,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相关条件见附件2。

  (四)转(兼)评申报。因工作变动,需要转(兼)评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和职务的申报人员:应从事现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再转(兼)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兼)评后,要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兼)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相关评审要求与系列评审要求一致。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衢州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确定。

  (一)获取方式。一是公需课,包括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课。通过各级继续教育平台网课学习(观看视频课件)获得学时。二是专业课。需要在各级继续教育平台通过上传培训、论文、专利、标准等系列佐证材料,进行专业课学时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学时。同时,专业课学时不可在不同平台重复申请。三是其他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公需课和专业课须在“衢州市平台”登记。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则按照省级各专业高评委当年度正式通知文件执行。

  (二)学时要求。每位申报对象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时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课学时合计不少于18学时。学时证明统一通过继续教育平台提取。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对申报高级以下职称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是依据。发表的论文若合乎条件,能申请认定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二)关于学历和专业。除法律和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关于人员调入。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通过“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进行职称认定。

  (四)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系统将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无需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五)关于激励政策。按照《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重点产业(数字化的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人才津贴。

  (六)关于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违反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电子证书: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制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二)评审时间:衢州市工程技术和工业公司信息化领域的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将于7月中上旬上线申报平台,各申报对象、用人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单位提交,各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专家评审会将于11月底前完成。

  1.申报对象下载带水印的评审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建议A3双面打印,书本式装订),依次签字盖章后送至各级初评委。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1份),由各初评委从评审系统导出。

  以上材料由各级初评委汇总后统一送至市中评委(市本级含两区申报对象评审表直接送至市中评委)。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衢州市工程技术 和工业公司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