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江西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优化全省医疗资源配置,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通过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乡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充分的发挥大医院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坚持规划先行,整合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打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实现医疗信息相互连通、资源共享,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2.惠及居民,服务应用。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远程医疗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流程,促进资源共享,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府履行对远程医疗规划、标准规范、投入、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充分的发挥信息技术企业和院校等社会力量的优势和作用,探索远程医疗运营模式,合力推进全省远程医疗体系建设。
4.立足当前,稳步实施。充分的利用现有各项资源,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推进全省远程医疗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考虑远程医疗服务需要,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的技术,采取开放架构设计,支持相互连通,易扩展,易升级。
到2017年,建设覆盖80个县级公立医院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立若干所省级医院远程会诊中心、80所县级医院远程会诊室;初步建立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到2018年,边远地区和农村贫穷的地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实现远程医疗。到2020年,基本实现远程医疗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全省所有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大部分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并外联省外其他国家级医院和发达地区高水平医院,形成覆盖省内、跨越省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科学的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
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和试行远程医疗机构与专家资质审核与准入机制、业务监管与质量控制机制。制定有关远程医疗各方权利义务分担、医疗责任认定、患者隐私保护、长效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远程医疗绩效考评标准等管理机制。
重点建设以省级三级医院为核心、基于云技术、开放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打造省外国家级医院及发达地区医院等省外优质医疗资源、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以及部分有条件的中心乡卫生院,自上而下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已建立的各级远程医疗服务站点通过接入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各站点、各平台间的相互连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成覆盖全省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合乎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进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与技术标准,统一构建江西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业务应用系列软件和终端站点相互配套的网络信息系统,及相应的技术运维系统,支撑远程医疗业务监管与医疗服务。
探索第三方远程医疗运营服务机制,搭建运营管理平台,提供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保障,承担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协调远程医疗业务开展,促进信息增值服务,做好应用推广服务,实现远程医疗服务的常态化运营,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远程医疗管理中心,中心设在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的网络建设、运营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建立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制定远程医疗流程和考核标准,审核加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单位的资质等。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的网络建设、运营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室),做好远程医疗的硬件建设、标准化场地建设、服务流程完善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硬件配置和标准化场地建设参考附表2、附表3。
按照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将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有机融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步建设。2017年,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2018年,实现与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与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对接整合。整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立逻辑统一的全省全民健康数据库,实现三大数据库数据相互连通、资源共享。
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四大功能的全省“医疗一卡通”管理与应用,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推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为远程医疗服务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媒介。到2020年突破1500万张发行量,并形成相互映照连动的生态圈式配套服务。
建设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全省卫生计生专用网络,依托该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业务系统接入,推动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与别的业务系统、各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保障信息安全,快速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今年,市、县各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联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纵向业务网。2018年,基本实现所有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接入。
综合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省级全民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层次地融合,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便捷和集约优势,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构建健康医疗信息化新型业态。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利用移动网络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规范和引导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及监护、心脑血管及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预防诊疗服务模式。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安全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做好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协调发展。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远程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快速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尤其是医院信息系统结构化、平台化改造工作,配备必备的远程医疗服务终端设备。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远程医疗经费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远程医疗项目,优先推动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和通过自筹项目资金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三)强化宣传普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远程医疗是和患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降低转诊费用等,切实提升其社会知晓率、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