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有40 年历史。根据2018 年8 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20 年3 月,我国历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真正开始启动,标志着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部落地,意义十分重大。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方面实施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为主。分类税制虽然征收简便,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由“分类计税”变为“综合计税”、由“按月(次)计税”改为“按年计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由“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预扣预缴+ 年度汇算”相结合的模式。新税制公平性明显提升,个人支出的差异性和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也体现得更加充分。
对于年度汇算,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平时单位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还要自行申报?对此,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下去理解。新税制实施后,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纳税人每月(次)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时,需由支付方(即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个人再自行汇总全年取得的上述四项收入,依法减除各类费用、扣除后,适用3% ~45%的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全年应纳和已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也是实行综合税制的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预扣预缴环节,虽然我们通过累计预扣法、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尽可能使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的税额与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趋于一致,但受纳税人月度收入不均衡、收入来源渠道多、未及时办理扣除、取得偶发性收入等多种因素影响,任旧存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全年应纳税额并不等于日常被预扣预缴简单累加之后的税额。这部分纳税人只有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进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才能实现全年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同时,对于无任职受雇单位者和对扣除事项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有特别需求者,年度汇算也是保障其各类扣除事项能够个性化办理的必要制度安排。可以说,年度汇算随新税制伴生而来,是新税制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制更加科学、更加公平、更先进的重要体现。
(二)年度汇算是税收和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有益促进年度汇算制度的实行,是税收治理方式发生转变的重要标志。一直以来,税务部门的服务与征管,主要面向法人和各类单位,自然人普遍“税感”不强,很少去计算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是不是正确,税收知识、纳税习惯和办税能力普遍不足。年度汇算实行后,纳税人需要树立依法遵从意识,及时作出调整思维方法,养成自主办税习惯,平时注意收集和记录个人取得收入、发生扣除、缴纳税款的情况,并在年度终了后,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需要直接面向海量自然人纳税人,税收治理被真正引入更加微观的自然人领域,税收服务和管理纵深得以进一步延伸。税务机关需要从尊重纳税人差异、服务纳税人需求、提升纳税人遵从方面出发,以辅助纳税人依法依规完成涉税义务为导向,结合自然人特点,对税收服务和征管体系、岗责体系、内部架构进行流程再造和配套优化,建立与自然人纳税人间的新型税收服务与征管关系。
年度汇算制度的实行,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纽带。年度汇算实行后,自然人对个人收入、扣除、征信等方面信息获取,以及申报、退补税、权益保障等方面事项办理的需求大幅度的增加,这将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多元化和有效性提出更加高的要求。各有关部门需要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性宣传服务为保障,以大数据治理和运用为手段,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打通政务事项办理业务链条,建立部门间协同治理的协作关系,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深层次地融合。年度汇算的实行,使广大自然人切切实实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社会服务的享受者,这些生动实践,将成为推动社会治理慢慢的提升的强大动力。
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税制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从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看,已经很少有国家采用单一的自主申报或者代扣代缴模式。单一的自主申报模式征收效率较低,不利于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而单一的代扣代缴模式虽然征收效率较高,但公平性欠佳,难以体现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原则。
因此,几乎所有实行综合税制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均选择了“预扣预缴+ 年度汇算”的制度安排。与我国不一样的是,美、英、德等国家,年度汇算在税制实施中所占比重更甚于预扣预缴,有些国家规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无论是不是应当补退税,均需办理自行申报。从我国情况看,新税制实施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不可避免地由代扣代缴向“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模式转变,通过更加合理、科学的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人数,减轻了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负担,既具有较为鲜明的中国特色,更有助于与国际通行税制衔接。
2020 年是我国首次开展年度汇算,从制度设计、组织实施、系统建设等方面和首月的实施情况看,首次年度汇算办理呈现以下特点:
年度汇算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需要保障数以亿计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为保障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制度建设方面,通过逐步优化政策设计,落实国务院对部分收入和补税金额不高人群免予办理汇算的决策部署,实现新旧税制模式的平稳转换和纳税遵从意识的逐步提升。通过进一步对接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累计预扣等制度安排,完善制度链条、构建制度闭环,实现对新税制全面落地的最终扎口。在组织实施方面,通过推行分批分期引导有序错峰办理,保障纳税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近期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初期通过预约办理方式,保障了特殊阶段年度汇算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税务部门通过推行简易申报、预填服务等创新性举措,实现年度汇算办理的便捷化;通过发布适应不一样类型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申报表,畅通网络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和邮寄申报多种办税渠道,实现年度汇算办理的多元化;开通银行卡、办税服务厅POS 机和第三方支付多元化缴税方式,协同有关部门推行电子退税,实现年度汇算办理的高效化。另外,通过开通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推行引导和提示性办税,进一步提升纳税信息和政策规定透明度。通过设立专厅专区、专门热线 纳税服务热线和开通互动平台,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顺畅交互。各项服务举措一揽子推出,为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使纳税人在业务办理时能够办得明白、办得顺畅、办得放心,“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以充分体现。
虽然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和开展年度汇算起步较晚,但我们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尽可能展现年度汇算业务办理的后发优势。通过运用云技术,实现业务架构、系统架构和业务标准的升级换代,有效支撑数以亿计自然人纳税人年度汇算业务的在线办理。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办税,精准为纳税人推送提示提醒,迅速处理纳税人的申报、查询、退补税等各类业务事项,实现年度汇算业务全生命周期电子化自动办理。通过生物识别、账户校验等技术,推行实名办税,保障纳税人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各类现代信息技术的合理运用,有效减轻了办税负担,大幅度的降低了办税成本,大幅度缩短了办理周期,提高了办税效率。
年度汇算办理时,税务机关基于诚信推定原则,已进一步减少资料报送,简化流程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并通过提示提醒和预填服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引导纳税人主动诚信申报。从首月办理情况看,80% 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顺利自主完成办理。许多纳税人在年度汇算功能开放伊始,第一时间主动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申请退税,进一步享受税改红利;还有的纳税人主动依法补缴税款,展现出对年度汇算的理解和认同。纳税人遵从意识的提升,是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良好成效的充分体现,是税收治理能力取得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新个人所得税制全面落地的坚实基础。
简单讲,办理年度汇算就是一个收集自身信息、填写申报表、申请退税或办理补税的过程。对纳税人而言,办理年度汇算要关注以下几点:
我国的自然人纳税人首次面对年度汇算,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比如,我要不要年度汇算?我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我不会算怎么办?我办错了怎么办?等等。其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初期,不少纳税人在填报信息时也存在同样顾虑。2019 年之初,在短暂的适应和磨合后,绝大部分纳税人都认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几乎“零门槛”。对于年度汇算,纳税人同样无需过于担心。税务机关前期做了大量“功课”,通过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编写指南、改进系统、测试演练等,全力在制度建设上补齐“短板”,在系统建设上打通“堵点”,在辅助办税上消除“痛点”,努力解决纳税人面临的谁要办、何时办、去哪办、怎么办等问题。办理过程中遇上问题,绝大多数也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方便地找到答案。即便纳税人确实无法自行办理年度汇算,还能够最终靠任职单位代办或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方式办理。对于纳税人确实因为对政策不熟悉而出现的过错,税务部门也会最大限度地考虑客观实际,完善“容缺”“容错”具体措施。另外,从我国真实的情况看,年度汇算以退税为主,需要补税的人数相对较少,即便是补税,也是补缴平时预扣预缴不足的税款,不能简单地与多缴税“划等号”,纳税人可以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理解和面对年度汇算。
纳税人需要对自己过去一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和各类扣除情况做全面梳理,才能准确办理年度汇算。许多人担心自己不存在“记账”的习惯,一年来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已经记不清楚,没办法办理年度汇算。为帮助纳税人解决此类问题,税法规定扣缴单位有向纳税人提供收入和扣缴税款情况的义务,如果扣缴单位没有及时提供,纳税人可以向其索要相关凭据。另外,为了方便纳税人梳理个人情况,税务部门还通过手机App、网页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了收入纳税记录查询。纳税人能够最终靠上述渠道,便捷获取个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清晰、简洁,但要求所有纳税人都熟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也不现实。纳税人需要尽可能了解的是年度汇算的基本概念、何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和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流程等基本规定。理论上,只要预扣预缴的税额与按年计算的税额不一致,应当补税或者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年度汇算。另需注意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年收入不超过12 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 元的,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这进一步减轻了大量中低收入水平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为了让纳税人能更简便、直观地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编制了适应各类人群办税需求的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供了手机App、网页端等网络办税渠道,以及便捷退税方式。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高效、便捷,已经使网络办税深入人心。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在继续推广网络办税的同时,逐步优化系统功能,尽可能降低纳税人填报难度。对利用互联网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预填申报表和自动计算税款功能。纳税人只需对预填的数据来进行确认或者完善后,就可以完成申报。这将原本较难理解的政策规定直接转化为直观可视的软件操作,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年度汇算办理的难度,提高了年度汇算的效率和准确度。对绝大多数收入、扣除情况并不复杂的纳税人,从其进入申报模块到完成申报,仅需6 步左右的操作。从前期已经办理的情况看,一些纳税人不需要培训也可自行完成年度汇算,不少纳税人在实际办理后感叹,年度汇算原来这么简单!如果纳税人还不了解年度汇算,也没有学习过系统操作,我们的建议是不妨先拿出手机试一试。
为合理有序建立年度汇算制度,引导广大纳税人如期、顺畅完成年度汇算,税务部门制定了分期分批办理工作方案,通过各扣缴单位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理年度汇算。这主要是考虑到年度汇算是此次税制改革后的新生事物,征纳双方还需要一段时间去了解和磨合。采取分期分批有序办理的方式,既能有很大成效避免纳税人扎堆拥堵办理,又能保障税务部门充分做好资源调配,提供更优质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会更好。年度汇算是一项专业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涉税业务,在我国又是首次实施,体量大、情况多、链条长,落地难度很大,只有征纳双方充分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才能达到良好效果。
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全面落地的关键环节,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真正迈向科学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的落地,离不开纳税人的主动遵从,也离不开广大扣缴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协助,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落实好各项服务举措,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应享尽享个税改革红利!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